目前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今年,郴州市简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程序,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考核工作的合规性、公平性、真实性负责。该试行办法有效期至今年12月27日。
省人社厅文件明确,考核对象为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凡按规定应进行岗位设置而未完成的事业单位应在完成岗位设置后,才能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省人社厅文件规定,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下发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然后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工资异动相关手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晋升岗位等级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实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异动备案手续,从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省人社厅要求,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含驻长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