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常德市“环保责任规定十五条”出炉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5-11 08:33 【字体:

  近日,从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常德市已正式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该《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到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据悉,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此类工作责任规定,这在全省市州尚属唯一。

  《责任规定》共15条,具体规定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等,依规应该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这些责任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制定。

  《责任规定》明确,常德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等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按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信息来源: 常德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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