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保证工作质量,畅通政府投资项目由“在建工程”升级为“固定资产”的最后一公里。近日,郴州市财政局印发了《郴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了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范围、程序、内容等,回答了审什么、如何审、怎么批复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规程》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正确把握要求,有序有效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尤其是在《规程》印发前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要按照《规程》尽快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规程》规定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下一步,郴州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各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