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发布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20年18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工作人员介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代表国家的信用和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现金支付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兜底’支付方式,拒收现金行为极易引发社会公平性缺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人员表示,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公告(2020年18号),要求监管部门要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等歧视行为的整治力度。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性单位及个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化支付工具的运用,保障社会公众享有支付方式的选择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文/李娟芳 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