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郴州市开出今年环境卫生处罚第一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1-04 11:09 【字体:

  1月1日,郴州市首部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就在这天,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燕泉中队首次运用《条例》,对在鑫沙苑农贸市场门口已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的乱丢果皮垃圾的临街商户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条例》出台以来执行的第一例案件。

  当天上午8时40分,在文星路鑫沙苑农贸市场附近,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燕泉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一家临街摊位前有果皮垃圾,未按要求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执法人员当场对水果摊位经营者谭某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即向当事人宣讲了《条例》的相关内容,通知其及时整改。一小时后的复查中,谭某秀仍未整改到位,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临街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履行门前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违反规定,不履行门前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对临街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将过去“门前三包”责任制通过法条形式予以明确,这也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和特色,既填补了郴州市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空白,也意味着“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信息来源: 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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