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一直是困扰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近几年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已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但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上的空白和盲区比较多。这类车辆安全系数低、交通违法多、事故风险大。不安全、没名分、无身份、非“新能源车辆”是它们的主要特点。
12月9日,湘潭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综合治理。
哪些车违规?
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2020年,“涉摩涉电”致人死亡的事故占了全市亡人事故总数的52.3%。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通告》出台的初衷和背景。
《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轮车、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哪些行为将被罚?
《通告》中明确了这类违规电动车的几种行为将受到处罚。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严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或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入户)手续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违反者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违反者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劝导和教育。
对拒不执行《通告》,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市民不要购买、乘坐不符合车辆登记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销售不合规车辆将受什么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执法范围,即主要负责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行为的监管。
湘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全市70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销门店开展全覆盖检查,严防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产品流入市场。督促电动车经营门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货查验制度,并索取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和完善进、销台账。
加大对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欺骗消费者行为,是否经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今后还将广泛宣传电动车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经营门店在店堂内张贴诚信经营承诺书,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违规销售车辆流入市场,立即通报工信部门,对生产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查扣。
哪些老年代步车能上路?
湘潭市工信局负责人介绍,老年代步车是本次《通告》整治的重点内容,但所谓老年代步车的品牌鱼龙混杂,建议老年人选购代步车,要从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中选择。
工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适合于老年人代步的产品不少,如今年上市的五菱宏光miniEv纯电动四座微型车售价2.98-3.88万元,可上牌、上保险、上路,还可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新能源汽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