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3日从长沙市芙蓉区获悉,该区近日印发《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明确对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根据《办法》,市外迁入芙蓉区的传统金融机构国际(全国)总部、省级总部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购买按自用面积最高18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租赁按自用面积最高5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市外迁入芙蓉区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的其它金融机构国际(全国)总部、省级总部,以及新入驻芙蓉区符合条件的其他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购买按自用面积最高1200元/平方米、租赁按自用面积最高3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
据悉,以上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补贴3个年度,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此外,其它独立核算企业法人新入驻芙蓉区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自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的3个年度内,按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分台阶逐年给予补贴。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的,可分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或10万元租赁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区级经济贡献50万元,企业购买或租赁补贴相应增加10万元。
(文/邢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