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发布消息,岳阳市级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于2019年12月31日前整体移交划转至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自上而下全面推进的重要改革事项。岳阳市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岳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改变经营性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出资人职责不到位等状况,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在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同时,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有利于统筹配置办公资源,实现资源共用共享,从而更好地发挥集约优势,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规定,实施范围包括岳阳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岳阳市级事业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房屋、土地、门店、招待所、酒店、市场、办公业务仓储用房、场地、大型设施设备等各类经营性国有实物资产。
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于2020年6月30日前整体移交划转至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收自支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统一监管,待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依法处置。
对拒不移交、消极抵制、瞒报漏报、敷衍应付、推诿拖延、讨价还价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启动问责程序,先约谈诫勉,对依然我行我素的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免职;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等问题的,将交岳阳市纪委监委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