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从郴州市人社局获悉,郴州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自2018年1月起每月分别调整提高134元和54元。
本次提高工伤待遇标准遵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规定执行,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和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文件还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解决。
据了解,调整后市工伤保险基金今年将为137名工伤职工、282名供养亲属增加待遇支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