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连续发布第2号、第3号、第4号河长令,全面开展系列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第2号河长令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前,涉大鲵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4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取缔关闭,涉大鲵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34个入河排污口全面落实减排方案;对19个非敏感区水域的入河排污口实行达标排放;对先期完成整改的53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严禁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鲵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禁止开展其它影响水源安全的行动和活动。
第3号河长令要求,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销售禁用渔具,依法打击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的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与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第4号河长令要求,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张家界市各地要对辖区内涉大鲵保护区的水坝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河流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确认有无灌溉和饮用水功能等工作,建立辖区内涉大鲵自然保护区大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