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在衡阳就业的港澳台职工也可以缴存使用公积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8-05-05 09:24 【字体:

  近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及衡金管委办[2017]3号规定,结合衡阳市实际情况决定,今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将与衡阳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届时,在衡阳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衡阳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其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6%-12%之间,即职工和单位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6%,最高不得高于各12%。缴存单位其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48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衡阳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对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各管理部(营业部)将尽力做好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住房公积金服务。

信息来源: 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罗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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