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有序实施,从今年3月开始,益阳市启动实施整治违法建设“铁锤行动”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要求。为了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本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系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体现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思想,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
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的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六件大事:
一是上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二是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从而使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开始拨乱反正,走上正确的轨道。
三是1984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开始进入法制轨道。
四是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城市建设领域第一部法律,使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进入法制化的新时代。
五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六是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是:《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规范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一法一条例”。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原先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那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管理制度,已不符合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