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获悉,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相关要求,常德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此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整个普查分为3个阶段:2017年是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是普查正式开展阶段,2019年是普查工作验收、总结发布阶段。
目前,常德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市县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机构,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普查即将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