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长株潭打造省内区域性就业集聚地,省属及地方国企每年60%以上新增岗位招青年人才……
湖南推出27条硬举措促就业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围绕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吸引集聚青年留湘来湘就业创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打造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构建一体推进就业工作格局等7个方面提出27条政策举措,推动就业优先战略走深走实。
《政策措施》提出,因城施策,分类打造区域就业集聚地、就业增长极。深化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项目立项前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提高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支持长株潭打造省内区域性就业集聚地,衡阳、岳阳等打造就业增长极,拓展湘南、湘西片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促进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根据《政策措施》,湖南将通过净增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等一揽子政策促进就业。对净增参保人数稳定增长的企业给予净增岗位补贴,发布一批园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榜单。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和乡村车间吸纳就业稳岗补贴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省属及地方国有企业每年新增岗位的60%以上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将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措施》明确,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市场化培训,允许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全省就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将就业歧视依法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探索建立共享用工和用工余缺调剂机制,推动落实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措施》提出,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等商业保险。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立职业院校实训场地“错峰使用”机制,实训场所寒暑假期间应向社会培训项目开放。
(文/刘笑雪 曾鹤群 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