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1038个转供电主体单位,查出违规加价的转供电主体327家,责令清退违规金额1059万元……省市场监管局11月28日披露,该局自8月份以来在全省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工作,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打通电价降价红利传导“最后一公里”。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今年省发改委两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从4月1日开始下调1.79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9011元/千瓦时;7月1日开始下调5.08分/千瓦时,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到0.8503元/千瓦时。此轮治理工作的检查对象为各类转供电市场主体,检查重点为机场、火车站、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今年以来电价降价政策落实情况。
据粗略统计,全省有4266家转供电主体,涉及工商用户21.46万户。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暗访发现,有的转供电主体推迟执行降价政策,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有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定转供终端限价标准,或者超出限价标准结算电价;有的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违规加收服务费、维修费等费用,变相提高电费标准。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全省将进一步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对违规转供电主体采取责令改正执行规定电价、退还多收款,追踪落实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失信惩戒。
(文/刘永涛 周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