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益阳市“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进入整治整改阶段,各区(县、市)正开展排查“回头看”,认真核查甄别,准确摸清排查整治底数,确保整治工作结束后“大棚房”问题不反复、不反弹。
9月至12月,益阳市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立了协调推进小组,印发了《益阳市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各地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通过拉网式的排查清理,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以及农业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清查各类大棚6818个,涉及面积12409.09亩,排查出违法违规大棚416处,面积734.26亩。违法违规建设共占用耕地594.58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41.25亩。
益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至12月结束,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整治整改阶段,各地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区分类型,整治整改。对未经批准在耕地上搞非农建设的,坚决依法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清理超占、多占耕地; 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和报批条件、但未申请报备的,督促立即补办审核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市协调推进小组根据整治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在11月下旬对区(县、市)查处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补课,督促完成目标任务;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
根据推进方案,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在清理整治后,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