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提高低保及特困救助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6-04 07:50 【字体:

  6月3日,从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获悉,永州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具体规定为,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440元/月、348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不低于330元、195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739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800元/年,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高至不低于7200元/年。全护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500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250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1500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文/刘跃兵 唐楚华 陈钢)

信息来源: 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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