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湖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主要做法。
陈慈英:2017年,全省医疗救助456.9万人次,支出15.03亿元,其中住院救助86万人次,门诊救助28万人次。主要做法:一是完善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的病种、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二是资助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家庭给予定额资助(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三是开展门诊医疗救助。为患特殊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门诊救助。四是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种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按比例给予救助,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医疗费用压力。五是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为健全我省“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12月,我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城步县等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试点,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含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门诊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可以救助5万元,特殊门诊年救助可达8000元。根据省政府要求,医疗救助政策将在7月份在全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