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慈英:截止2018年3月,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5.6万人。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超过320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175元。主要做法: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741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149元;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44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297元。2018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明确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3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不得低于4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二档地区)或4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三、四档地区);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分别不得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二是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水平。2017年5月至8月,全省部署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增强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了政策衔接,提升了资金绩效。今年4月份开始,省民政厅、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联合部署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稳步开展城市低保工作清理,强化对低保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帮扶措施,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2017年以来,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大力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实现了信息共享。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已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残联等部门进行了共享,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部门之间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另一方面,在全省开展了村务公开“亮栏”行动,将社会救助信息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动态公示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同时,将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级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和各级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