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东山:《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下一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紧紧围绕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一是抓宣传引导。要以宣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发展住宅产业化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住宅产业化的了解。二是抓政策配套。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制订相应的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对主动申请采用工业化方式建设的住宅开发项目,制定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保障性住房建造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建筑面积奖励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支持等相关扶持政策;制定推进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优惠政策,支持住宅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对住宅产业化或者预制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制定容积率奖励的具体办法等。三是抓试点示范。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等企业。推进示范工程,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中确定一定比例采用住宅产业化方式建设,积极应用住宅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和技术。在长株潭城市群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加快住宅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形成高效、节能、环保型住宅产业集群。四是抓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策的推介、落实工作、推行“一站式”窗口对外服务,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度等。四是抓技术标准建设。五是抓住宅产业化基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