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政府补助-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关于退伍军人政府补助
办件编号 GZWD20170406847
来信时间 2017-04-08 来信人 龙贺
办件内容 各位复员军人,关于当过兵的要登记,政府给予补贴的事,条件是从1978年_2004年间当过兵的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员证到各安置地登记,请各位相互转告身边复员军人,时间来不急了,都快点在群里转发一下。是从1978_2004年复员军人没有登记的到原工作安置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截止日期是10月1日!每个社区要求登机的截止日期不一样,大家看见这个信息赶紧去办理哦,我们已经在社区问过了,是有这么回事的,别不相信,耽误了自己的事!全国各省市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一览表;终于为战友们找全了!快发给有需要的战友们吧... 2017-03-05 国家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下面,就让前线哥为大家盘点一下全国各省市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湖南省。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征集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状况确定。省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定额补助6000万元,对各地分档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请问这是真的吗,为什么我从06年退伍到现在什么补助都没有收到过。难道是汨罗市民政局直接充公了,求解,谢谢!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7-04-18
答复部门 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服义务兵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役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认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你于2006年退役,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