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通信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办理 | ||
办件编号 | GZWD20170206193 | ||
来信时间 | 2017-02-10 | 来信人 | 鄢日初 |
办件内容 | 根据住建部16年10月份新出的通知,除最低资质资质等级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现在的问题是二级资质证书办理延续需不需要提供人员的信息,查了资料,现在的延续办理清单上是需要提交人员信息的,公司需不需要按照资质标准提前安排人员考取相关证书。望请告知,谢谢!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7-03-03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十三条第4款“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资料”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申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应按简化部分指标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