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后可以继续施工吗? | ||
办件编号 | GZWD20160805324 | ||
来信时间 | 2016-08-30 | 来信人 | 陈芳 |
办件内容 | 株洲市泰山一号楼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尚自施工,2015年4月30日市住建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处罚后开发商却继续进行了施工,目前该项目五栋房子主体已经完成,现在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已经停工几个月。请问虽然住建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处罚后开发商还是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就可以继续施工吗?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6-09-14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陈芳: 你所提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行政处罚后可以继续施工吗》的来信收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无论是否进行处罚,一律不得开工。具体项目的情况,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