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后可以继续施工吗?-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行政处罚后可以继续施工吗?
办件编号 GZWD20160805324
来信时间 2016-08-30 来信人 陈芳
办件内容 株洲市泰山一号楼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尚自施工,2015年4月30日市住建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处罚后开发商却继续进行了施工,目前该项目五栋房子主体已经完成,现在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已经停工几个月。请问虽然住建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处罚后开发商还是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发商就可以继续施工吗?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6-09-14
答复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内容

 陈芳:   你所提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行政处罚后可以继续施工吗》的来信收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无论是否进行处罚,一律不得开工。具体项目的情况,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