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严肃查处武冈市教育局纵容安乐中心小学内违规举办幼儿园-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关于请求严肃查处武冈市教育局纵容安乐中心小学内违规举办幼儿园
办件编号 GZWD20160604884
来信时间 2016-06-05 来信人 任银芳
办件内容 关于请求严肃查处武冈市教育局纵容安乐中心小学内违规举办幼儿园的 报 告 尊敬的省政府、教育厅领导: 您好! 我叫任银芳,是湖南省武冈市安乐乡独山村村民,现年30岁。毕业于武冈师范幼师专业,有着10多年的幼教工作。 2016年5月,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为方便本村幼儿入园,应村民要求,拟自筹资金60万元,在本村开办一所幼儿园,经过积极筹备,我园已初具规模:拟办大、中、小共三个班,建筑占地面积400余平方米,建筑总面积900余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300余平米。以安乐乡最高标准打造一所让家长满意农村幼儿园。 2016年6月2日,我到安乐中心学校(学区)领导递交办园报告,但是该领导以我办园地址与安乐中心小学内的幼儿园距离过近为由,不予批准。 社会力量办学是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的,且教育部门多次下文,(湖南省政府办[2005]43号文件,湖南省教育厅[2006]49号文件,湘教发[2009]36号),明确指出:城区内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再附设开学前班和开办幼儿园,更不得把入学前与其小学入学挂钩。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1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今后一律停办这类校中校(班)严禁搞“一校两制”。 安乐中心小学幼儿园本期有幼儿130余人,仅三间教室,三个班,大班60余人,严重超额,跟小学生在同一栋教学楼内,根本不符合办园条件。但是,现在武冈市教育局竟然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对我依合法途径及程序申办的幼儿园全力阻挠,不予批准,而对小学内以年租金4.28万元承租举办的违法幼儿园大力支持,可以想像,安乐中心小学内的违法幼儿园的举办者后台有多硬! 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厉查处武冈市教育局违纪违规、不作为的种种行为,维护民办幼儿园的正当权益,让我市的民办幼教事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良性发展。 武冈市安乐乡独山村 任银芳 15773903497 2016年6月 5日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6-07-05
答复部门 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任银芳女士:
    您好!您反映到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问答》栏目的《请求严肃查处武冈市教育局纵容安乐乡中心小学违规举办幼儿园的报告》已转交我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要求邵阳市教育局责成武冈市教育科技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乐乡中心小学违规开办幼儿园的问题
    2012年8月,安乐乡中心小学将部分校舍出租给鄢美珍举办安乐乡中心小学幼儿园,租赁期限为5年,2017年8月止。安乐乡中心小学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的规定。鉴于安乐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已在安乐乡中心小学内租赁办园4年,短时间内又无法找到合适园舍搬迁,为确保幼儿园稳定,保障在园幼儿和家长基本权益,武冈市教育科技局承诺:2017年8月租赁校舍办园协议到期,将责令安乐乡中心小学停止违规租赁校舍行为,督促安乐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停止违法办园行为,并指导幼儿园妥善处理好在园幼儿就读问题。
    二、关于武冈市教育科技局和安乐乡中心小学不批准您新办民办幼儿园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因此,武冈市教育科技局委托安乐乡中心小学进行民办幼儿园申办前置审批,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厅已责令其立即予以纠正。武冈市教育科技局承诺:立即纠正到位,今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武冈市范围内申办民办幼儿园,直接向武冈市教育科技局递交申办报告。
    您拟租赁公路旁村民住房举办“独山幼儿园”。据武冈市教育科技局调查了解,该房屋位于1865省道旁,拟设置的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距离1865省道不足5米,噪音大,且安全隐患严重。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建议对照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或《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选择合适的办园场地后,再向武冈市教育科技局申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