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同志: 您好!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众问答”栏目“就近入学到底什么是就近”的问题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就近入学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因此,您所在学区的划分由长沙市岳麓区负责。 三、就近入学不是最近入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您所在楼盘具体划分在哪个学区,由岳麓区教育局综合考虑多种情况确定,并不是仅仅看与学校的直线距离确定。学区划定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岳麓区教育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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