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益阳碧桂园五星级的问题房谁之过 | ||
办件编号 | GZWD20160203932 | ||
来信时间 | 2016-02-17 | 来信人 | 崔晓明 |
办件内容 | 我是益阳碧桂园美岸八街2栋707和1栋306的业主,我之前向益阳市长热线房管和住建部门反映碧桂园违规售房问题,益阳房管和住建部门只是给打了一个电话安慰了一下就不了了事了,而且我都看不到在益阳市市长热线网站是怎么反馈的。 我向省长热线来反映,作为益阳房管和住建部门是否对存在监管和不作为的问题。 1、2栋707的房子是碧桂园要求只能先收房再整改,我向益阳市长热线反映碧桂园违规收房的事情,益阳房管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承认碧桂园违规收房,为什么益阳房管局不对碧桂园违规收房采取相关措施? 2、2栋306的购房合同和实际房屋结构不相同,益阳住建部门电话联系我承认1栋306购房合同图纸和实际购房结构不相同,那到底是由于哪个环节的失误造成这样的结果,我请问省住建部门,这是益阳住建部门的责任,还是碧桂园的责任? 3、按照购房合同,我是2014年6月份收房,到了2016年2月份了,碧桂园现在也没有通知我办理房产证事宜,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因碧桂园房屋质量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导致业主个人存在的相关损失,我找谁去承担,请省长热线公开我维权碧桂园房子事宜,待相关部门及时回复。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6-03-29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碧桂园业主反映1、2号栋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分别为2013年8月6日和2013年10月18日,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业主在2014年6月23日办理了2号栋707房的验收手续。1号栋306室由于标准层与非标准层的差异,开发商销售人员在签订销售合同时疏忽误提供了一个飘窗功能结构,而实际图纸在非标准层是不具备的,相关情况在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已经进行解释,并按照业主当时提出的增设飘窗意见进行整改,现飘窗已整改到位,业主至今未收房,并在此期间向市长热线投诉开发商变更设计和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签字后验房的违规行为,接到投诉后益阳市房产局立即进行核实,对开发商收房的程序问题责令整改,要求必须先验房再签字,现已经整改到位。对是否存在设计变更的问题,益阳市住建局也已回复:经查证相关备案资料,已竣工的房屋结构与报建时上交的已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一致,不存在改变房屋结构问题。房产证的问题,开发商已向益阳市房产局申请办理,近期可出征。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裁定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