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当兵十二年[三期士官]转业回家安置是临时工???? | ||
办件编号 | GZWD20151203634 | ||
来信时间 | 2015-12-08 | 来信人 | 陈光荣 |
办件内容 | 为什么当兵十二年[三期士官]正常转业回家安置是临时工? 为什么当官的子女回来就能得到很好 的安置? 为什么有钱有势的人,送钱又能安置得很好? 我们这些没钱送,没有当官亲戚的人就只能安置为临时工吗? 当兵十二年最好的青春,最美好的时光给了国家,给了部队,没想到在部队奋斗了十二年转业安置确 是个临时工,请问国家的安置政策是真的吗??国家的安置政策是不是专门为那些当官的子女和有钱有势的人制定的?我们的党去那里了,国法去那里了????? 汉寿县政府说的贷币安置就是强行买断。不买断就对不管不问,请问当官子女为什么不买断?而且回来就得到了很好的安置。再问一句, 政府说的贷币安置《强行买断》就光对我们这些没有后台老板的人制定吗? 请问共产党的政策,是光对那当官的子女规定的吗???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5-12-18 | ||
答复部门 | 省民政厅 | ||
答复内容 |
陈光荣:您于2015年12月8日反映,“为什么当兵12年(三期士官),正常转业回家安置是临时工?”经与汉寿县民政局和您本人联系得知,您于1991年12月入伍,2004年4月转业回地方,已与政府签订自谋职业协议。根据常德市再就业政策,汉寿县已将您安排到该县交警大队公益性岗位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精神,您服役满12年应作转业安置。依据您转业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相关通知精神,转业安置可以安排工作,也可以自谋职业,汉寿县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退役士兵没有违背当时的安置政策。您与汉寿县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并且领取了自谋职业补助,就意味着您已享受了国家的安置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