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团级伤残军转干部回原籍四年家属不能安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副团级伤残军转干部回原籍四年家属不能安置
办件编号 GZWD20141102037
来信时间 2014-11-18 来信人 印道龙
办件内容 本人印道龙,男,辰溪县人,联系电话:13607417177,家属:张小妮,陕西省富平县人,本人1987年11月从辰溪县应征入伍,于2010年3月转业,按政策回原籍辰溪县。 根据中发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章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转业时部队为我们提供的安置政策即为该文件。可至今四年我家属工作也没能得到安置。 一、我随举报附带的证明,为会同县编委所出:经编委研究,编委会领导同意办理入编,因96315部队政治部办理手续程序不太清楚,没有到编办办理编制手续。本人为2010年3月转业,编委同意入编为2010年4月,转业为头等大事,入编手续有所欠缺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且当时部队政治部主任赵四会因此事来辰溪县与县政府协调手续欠缺怎样补救。瞿主任拒绝协调,当着我本人及我部队领导面扬言:我即说了不行,就不能刮自己耳光,你找谁都没用。 二、《2010年度辰溪县转业军官安置情况表》明确显示张小妮安置单位为县民政二级事业单位。辰溪县即不安置我家属却为何要在2010年底上报省安置办,家属已安置还通知部队,叫我办理离队手续呢? 三、请问你辰溪县所提文件哪条规定我家属不符合安置?(驻怀部队干部或军转干部的家属,按其原使用编制性质进行安置,不能逆向调入;原属部队军人服务社、军办工厂等单位的,原则不予安置),入编手续有欠缺属于以上哪种? 我家属工作是小事,可我是军转干部,属于涉军事件, 我十八岁当兵从军22年的,转业回地方已是不惑之年,且落下终身残疾,人生中最精彩的年华奉献给国防和军队。现在却受到如此不公的待遇。军队以此方式安置家属,实则是国家给予我们这些人政策上的照顾,全国各地每年都有以此方式安置的家属,并没有什么地方不配合不安置的。(与我同年转业8名干部家属都已在当地安置了)。 2014年6月习总书记在关于军转安置工作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继续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 徐守盛指出,做好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并要求,安置好军转干部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 本人要求辰溪县按政策将我家属安置。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4-12-09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来信中反映的情况,现将怀化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反馈的情况回复如下:您是原怀化二炮96315部队干部(驻地在怀化市会同县),2010年自主择业在花花世界辰溪县安置,您家属张小妮随调。2008年您家属张小妮安置在会同县民政福利院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办理进编手续。2010年,在您转业安置期间,辰溪县编办以张小妮为无编人员,拒绝安置。怀化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认为辰溪县对您的家属处理是基本合理的。经研究,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同意怀化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的意见。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