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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准生证办理流程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371
来信时间 2012-05-05 来信人 刘知命
办件内容 男方为湖南省桃江非农业户口,女方在长沙读书,毕业后户口挂靠在湖南省人才市场,属集体户口;双方在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未育;现想办理准生证;请问办理流程如何?准生证有效期限为几年?谢谢!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2-05-08
答复部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内容

刘知命同志:
        你好!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
      (三)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四)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
      (五)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一般而言,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城市区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于本地已有明确的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的,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持证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先后办理四个年度的延期手续,但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有关规定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只能办理两个年度。在续延的有效期内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生育证,原生育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