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429
来信时间 2012-03-14 来信人 杨期风
办件内容 您好,请问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就一个小孩,是不是小孩在年龄上有什么限定,如在18岁以内或是什么,另是否有个叫什么《光荣证》请问有什么作用,谢谢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2-03-19
答复部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内容

杨期风同志:
   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