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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养老保险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888
来信时间 2010-12-05 来信人 吴永生
办件内容 我是湖南娄底人, 现在在深圳工作。 2006年时在深圳购买过城镇职工医疗养老保险 但在07年就停止缴纳了 也没有退保 在深圳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购买城镇职工医疗养老保险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湖南老家购买农村养老保险!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1-03-31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吴永生同志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中明确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湖南省2009年启动了14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娄底的娄星区是第一批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之一; 2010年经批准新增了30个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娄底的新化县是第二批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之一。如果您户籍所在地是娄底的娄星区或新化县,并且有农村户籍,您可以在家乡办理新农保的参保,但如果您户籍所在地还未纳入新农保试点县(市、区)或您不是农村户籍,就不能办理新农保参保。
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规定“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若您户籍所在地也启动了新农保或今后要启动新农保时,并且是农村户籍,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①到村(组)核对《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中的基本信息、填写申请意愿; ②乡镇社保站根据村组联络员核对好的《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情况报告表》盖章确认后传送至县(市、区)经办机构;③县(市、区)经办机构对信息审核无误并签字认可的人员确认参保,及时向乡镇反馈参保登记情况;④乡镇社保站经办人员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打印《缴费补贴登记卡》和领取社会保障卡,每月定期交与村组联络员分发至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卡和社会保障卡领取登记表》签字;⑤参保人员持《缴费补贴登记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县(市、区)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