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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准生证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1952
来信时间 2011-03-03 来信人 黄建华
办件内容 你好! 我86年出生于湖南农村,2005年户口转到南京(上大学),2009年户口转到厦门(公司集体户口),现在打算办理结婚证,准生证。 老婆的户口一直在湖南农村。 我打算在湖南办理准生证,但是湖南的政策如下: (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 于是,只有(三)符合我们目前的情况,我的问题如下: 1.这里的 ”婚入地“ 是指什么? 2.如果到湖南登记结婚,可否在湖南办理准生证? 如果可以办理,需要我把户口从厦门迁回湖南(老婆那边)吗? 3.如果在厦门登记结婚,能不能在湖南办理准生证?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1-03-18
答复部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内容

黄建华同志:
   你好!
   “生育证”的办理不受“结婚证”办理地点的限制,目前我省生育证的管理办法对生育证的办理,只是便于计生部门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如果双方户籍都在湖南,且便于管理和服务,生育证是可以在湖南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