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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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理及各位领导和网友,想作为一届合格的政府,理应广施仁政,不要做任何人都看出政府乱施政侵害十几万妇女的利益,致使全国几百万人都知道政府的错误做法,请更正一,1,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男女平等,2,国务院水库移民法规,移民的男方及其子女和老婆每人每年有600元补偿,移民的女方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女方及其子女每人每年有600元补偿,3,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库区法规,男方及其子女和老婆每人每年有600元补偿,但在库区长期受苦多年的女方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女方及其子女却没有任何补偿.二,湖南省邵阳市水库移民开发局和邵阳市绥宁县水库移民开发局的领导为了躲避责任,却说移民局只处理纯移民的事务,不处理库区的事务,但是国务院及编办却明确规定库区的事务也是水库移民开发局的事务,2017年3月23日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局召开的会议中也明确说明处理库区的事务,这么明显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各级政府的各级领导却不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腐败. 总理及各位领导和网友,湖南省人民政府对移民的解决方案及对库区的解决方案存在以下问题,请更正,一,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库区法规与宪法相违背且与上位法相抵触1,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中有男女平等,2,国务院的移民法规:男方及其子女和老婆每人每年有600元补偿,移民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外嫁女每人每年600元补偿,3,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库区法规,男方及其子女和老婆每人每年有600元补偿金,但在库区受苦多年的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外嫁女却没有任何补偿,整个湖南省至少超过10万人没有补偿,这超过10万人的亲戚和朋友及网友在全国至少有几百万人都知道湖南省人民政府做了一件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二,每人每年有600元直补资金至个人帐户,既然是直补资金,就应该直补到个人帐户,但法规中规定可以给个人,也可无形被雁过拔毛,湖南省绥宁县的老百姓有的被截留100元至250元.三,请派出合格人员对移民的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管(要有百姓参与). 注,1.由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移民局在绥宁县武阳镇召开解说会,请各位领导将男女平等从宪法中删除,另外,请要求习近平不要再讲政府执政要体现公平正义(因为政府没有公平正义),A,市移民局领导说库区的事不属于移民局管(请中央编办确认库区的事究竟是属谁管),B,移民局只按政策办事,不管宪法怎么说,男女平等与不平等也不是他们的事.我投诉的问题是:库区的男方及其老婆和子女有补偿,而在库区受苦多年后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女方没有补偿,但湖南省邵阳市水库移民开发局的领导却一直在解说我老婆不是移民,他们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从邵阳市跑这么远来说一个与我的投诉问题无关的内容,在我指出我投诉的是库区的问题,而湖南省政府关于库区的问题的政策与宪法相抵触的,与国务院的移民法规相对比也是不符的,而湖南省邵阳市水库移民开发局为了躲避责任,为了躲避湖南省人民政府不合法的法规所带来的麻烦,竟然说库区的问题不是他们的工作范畴,他们只处理纯移民的问题(但编办的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移民,库区及移民安置区都是水库移民开发局的工作范畴,政府太无耻了),这足以证明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库区的法规是具有不可操作性及不合法的. 2. 关于2017年3月5日全国两会期间国家信访局舒局长在部长通道上的讲话,乍一听,是很感人的,但是与我自2008年以来反复多次所投诉的同一问题一对比,就根本不是舒局长所表述的那样:国家信访局对我的回复,要么是重复信访,不处理,要么是重复信访,按规定,只作存档处理!另外,以后我只在以下情况下多次投诉这个问题,1,全国两会前及其期间,2,中纪委发布对贪官的处理时的新闻(就是要将此事的处理方式及态度与中纪委的处理形成对照),3,湖南省绥宁县移民开发局及绥宁县信访局受到上级表杨时. (我多次投诉这个问题,我也根本不指望政府会有处理结果!但是,我还是要强调的是,中国政府对我所投诉的这个补偿金的处理问题,确实是违背中国宪法的,确实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而我多次向各级不同部门投诉而不解决问题,又是明知故犯的:侵犯人权.按道理来说,只要是违背宪法,中国政府在解决问题时,理应不考虑成本,要重视人权!例如,前段时间,山东省某市对拆迁补偿:男方有补偿,女方没有补偿,律师的观点就是依政府违背宪法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处理结果是:全部有补偿!但为了政府的面子,没有正面回复是什么原因有补偿)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一,国家的信访制度属地处理原则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操作性有很大的问题,给为官不为者提供了借口.我自2008年以来多次反复投诉同一个问题,如果属地不处理的话,国家信访局或省信访局理应采取另外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国家信访局及省信访局都没有进一步的处理方式.这是为什么每年全国会有那么多人进省进京上访的原因,这是为什么许多地方官员敢于造冤假错案及胡作非为,因为这些官员办了冤假错案后,老百姓投诉后还是要由这些办理冤假错案的人来处理的. 二,湖南省绥宁县洛口山库区檀山村一组和六组原来都是在水位线上45米以内,请领导要专家确认国家是否有文件规定水位线上45米内要搬迁?不能仅凭湖南省绥宁县移民局一句1979年该水库建成时该局还没有成立就没有下文.三, 如果将库区受苦多年后外嫁至本县农村户口也当作搬迁的话,水库移民法及库区补偿的法规就完全吻合,但如果单独将库区受苦多年的女方外嫁至农村户口没有补偿的话,就与上位法及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不符,国际上攻击中国侵犯人权是有道理的. 领导:关于湖南绥宁县移民局截留在库区受苦多年后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女方及其子女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偿款,只要政府能够将以下事情解说得通,我就可以不再投诉,一,政策法规及做法与上位法相抵触: 1,国务院的移民政策:移民的男方及其老婆和子女每人每年600元补偿共20年,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女方及其子女每人每年600元补偿共20年(这一点肯定参照了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男女平等), 2. 湖南省绥宁县政府的做法是:库区的男方及其老婆和子女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偿共20年, 但在库区受苦多年后外嫁至农村户口的女方及其子女却没有任何补偿, 这样一对比,湖南省绥宁县的做法与上位法及宪法相抵触. 您们觉得湖南省绥宁县政府的做法合理吗? 关于这一点我一直投诉,您们可以理解吗? 当然,如果库区的男方及其老婆和子女没有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而是给库区老百姓建工厂,解决工作和粮食,这些库区的外嫁女没有意见, 但是,如果同时对比真正的移民及移民的外嫁女和库区的男方及其老婆和子女有补偿且在同一时间段进行填表,但库区的外嫁女及其子女没有补偿是不合理的,即使湖南省政府有法规政策,也是无效,是不是这个道理. 湖南省绥宁县移民局及纪委的官员解释:移民政策是移民政策,库区政策是库区政策,但是,我说,湖南省绥宁县当初就忽略一个问题: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男女平等)及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政策是无效的,无效的法规政策还拿来跟我解释什么. 二, 名单审核方面,绥宁县移民局及纪委也解释不通: 1,绥宁县移民局可以截留老百姓每人每年100元的直补资金,2, 有多少移民,县移民局就可以申请移民总数X每人每年600元项目建设资金, 3,只要县移民局审核就只要汇总给上级部门,4,我们108人外嫁女及其子女已填表且另外已有2户共6人已领过直补资金,县移民局说是这些外嫁女没有被审核通过. 如果没有1,2,3,4的实际情形,县移民局说审核不通过,我完全相信, 但是现在是有1,2,3,4的事实存在且县纪委也调查确实是这样,移民局再解释,是县移民局审核不通过,我是绝对不相信的,我这样解释是否更合理,县移民局将来之不易的报表收到后整理成汇总表向上级申报核准后,在制做银行存折时,删掉同村的108人,而漏掉这两户共6人,这样理由是不是更充分。请给绥宁县洛口山库区原檀山村一组和六组在库区长期受苦多年后再外嫁至本县农村户口外嫁女本人约38人每人每年600元补偿金共20年以彰显公平正义及维护宪法的尊严(如确有困难,可以按每5年重新申报一次的方法重新填表申报,或按自然减少的人口数中所余下的资金给予这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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