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 923新政后购房资格咨询 | ||
办件编号 | GZWD20171008149 | ||
来信时间 | 2017-10-09 | 来信人 | 陈珍 |
办件内容 | 我是长沙本地人,本科毕业,单身未婚,家中独女。我一家三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主是我父亲。家里有一套1998年的拆迁安置房,为楼梯房。房产证名字为我父亲名下,已满三年。父亲已70岁,因身体原因,已无行为能力。母亲名下无房无贷。父亲为一等残疾,母亲为二等残疾。父母均无法进行商贷。家中也无法一次性支付房款。因父母年迈,为改善住房条件,家中想换为电梯房。 请问我是否拥有购房资格?如果没有的话,可否将户主改为我,将父亲名下房产单独立户,把父亲母亲两人的户口分出去的方式购房?或者是通过本科文凭单独立户购房? |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 2017-10-10 | ||
答复部门 | 省住建厅周佳 | ||
答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内容涉及923购房新政,主要涉及长沙市,建议您向长沙市政府进行咨询办理,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