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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彭鸽违法围标串标!
办件编号 GZWD20170607519
来信时间 2017-06-26 来信人 雷宝宝
办件内容 举报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彭鸽违法围标串标! 一、举报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72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第18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腔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34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举报事实:   采购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XH2016-J-007;采购计划编号:CSZYZB2016-J-159),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与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益阳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现严重围标串标现象! 1、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07-1-25,围标串标时该公司处于存续经营状态,该公司两位股东:彭鸽(占股60%)、刘萍(占股40%),公司法人代表王海燕(彭鸽与王海燕为夫妻关系)。在该围标串标项目中的中标价格:900800.00元,排名第一; 2、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时间2016-07-11,围标串标时该公司处于存续经营状态,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彭鸽(占股45%),宁波柯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占股55%)。在该围标串标项目中的中标价格:901500.00元,排名第二; 3、益阳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信息无法查询),在该围标串标项目中的中标价格:902877.00元,排名第三; 结论:1、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益阳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单位,根本不具备承接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非现场执法不停车检测系统项目的能力和资质,更没有动态汽车衡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严重违反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而彭鸽既是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又是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严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腔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三家公司的投标价格具备非常明显的规律性,第一名: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900800.00元;第二名: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01500.00元;第三名:益阳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02887.00元,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这都是由于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伙同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益阳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工作人员因利益关系而串谋中标的违法行为,非法谋取由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中标! 三、举报请求: 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彭鸽等就是这样明目张胆、违法违规围标串标,其行为涉嫌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让政府阳光采购蒙羞!为严肃法纪,特向湖南省财政厅、常德市财政局、湖南省纪委、常德市纪委四个单位及公众媒体举报,请求1、严查以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为首的、湖南安斯耐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益阳鼎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三家单位围标串标违法事实,并把这三家单位列为湖南省政府采购“黑名单”;2、严肃查处参与这次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招标的单位与个人;3、依法取消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的这次中标资格;4、从重处罚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家围标串标单位;5、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湖南腾宇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围标串标的违法信息。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7-09-05
答复部门 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建议您可以按照程序先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如您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