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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湖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任职年限计算有明确规定吗?
办件编号 GZWD20160103777
来信时间 2016-01-07 来信人 夏江波
办件内容 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调任)、考录机关或参管事业单位,军转干部,警务人员等任职年限的计算我们基层人员还没有看到人社部和湖南省的相应规定,例如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多年,享受职称工资,后来调任或考录到行政机关或参管事业单位,我们以前的工作年限算任职年限吗?是否不管哪个登记的职称,只要非行政机关和参管事业单位,以前的工作年限就一律不算作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中的任职年限,请教省人社部和公务员管理局的领导,任职年限请明确规定,我们天天去当地人社局和组织部咨询也得不到明确的回答,现在从考录进来成为公务员之前的年限都不算任职年限,不管是什么职称?难道我们湖南省不能参照广东、青海。山东四川等省的跪地吗?例如青海省青人社厅发〔2015〕114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青海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海省政府网址是http://www.qhfzb.gov.cn/html/5445/315818.html) 文件我复制过来给湖南省的通知们看看:三、任职年限的计算 (一)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晋升职级时,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以下办法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办事员的,将原聘任为技术员(含相当职务,下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的,将原聘任为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乡科级正职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县处级副职的,将原聘任为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再次晋升职级时,其任职年限,从实际任命职务或晋升职级之月其计算,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不再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 (三)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调任)、考录进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在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当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在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本条第(二)款的办法计算任职年限。 (四)任同级职务期间如有中断,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的时间。 (五)计算任职年限时,只计算 1993 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请问,湖南省能够尽快出台类似的政策吗?如果以前事业单位军队企业的工作年限都不算,请下文明确一下,我等工作20年的同志也好安心,希望能够尽快有回复。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7-01-19
答复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因系统升级、人员调整等原因,您的来信一直未得到答复,在此,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包涵。因现在离您上次写信的时间较长,如您在信中提到的问题仍需要答复,请您再次在问政栏目中提出,我将及时向您答复,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