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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掩耳盗铃 领导违法这是犯罪
办件编号 GZWD20160504785
来信时间 2016-05-23 来信人 谭华平
办件内容 上一篇不全面 附件内容太多,估计领导不会看。 我见过更可怕的回复,我们县林业局的一个工作人员来我们那合作经营林场,引起了很多吵吵闹闹,我向省长信箱反映相关情况,然后在省长信息平台收到县林业局监察室地回复,反正也是一级级传下转上的,回复的第一点说根据国家以及地方鼓励政策,这个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是可以经营林场的。(当时我就蒙了)。第二点就是说合股造林是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的,通过了村民会议商定,协议的基本要素基本具备,属于合法有效的商业行为。(我反映的是合同签名中存在很多冒签情况。)。。。还有关于合股造林协议中写的所谓的“纯利分成”问题,我认为相关的补贴政策、补贴数额、经营成本等,村民一概不知,分成时怎么核算成本计算纯利呢?这个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当面和我说,这个纯利分成,是你们不用管任何成本,到时木材等产品卖出多少钱,你们从总额中拿3成就行了的意思。。 ——我不知道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能被鼓励到参与到盈利性质的造林中去的,放在股市这就是鼓励内幕交易呀;也不知道一个掌握最新林业政策信息、动向的林业局工作人员和普通村民之间一起谈合股经营林场的合同时,双方身份有什么公平可言、也不知道冒签该怎么处理;更不知道“纯利分成”到底该怎么解释。 ——可能是我除了不懂基本法律常识外、语文其实也不及格。我就当面告诉这个林业局的同志说:“国家帮你出钱、出苗;村民帮你出山出地,然后你再来和村民谈纯利分成!”反正最后结果不管我这样的小老百姓信不信这个回复,有关部门是信了。 昨天突然收到计生部门发的社会抚养费催缴单,就继续写一点关于这方面的事吧,其实和前面讲的行政逻辑、老爷逻辑是如出一辙的,顺便当个佐证吧。先简单陈述下客观事实: 1997年我初中毕业,(根据相关入学条件强制要求)户口迁往学校,户口性质由农业变为非农,2006年结婚时户口从学校迁回原农村,性质依旧是非农(相关人员没有提示有农业选项),2006年儿女出生(第一个孩子为女儿的农业户口可以生育二胎),2014年儿子出生前,我户口性质已经由非农恢复为农业,2014年攸县计生局对我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我真没看到),2016年5月19日我收到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单。(这次我收到了) 事情经过基本就是这些。 先讲一下普通老百姓公认的道理吧:第一,我的非农户口、所谓国家粮,完全只是一顶帽子,实际没拿国家一钱一粮,也不是我的主观意愿,只是当时的升学时的必须条件,当时还转了一个什么粮食关系!第二,我没有从非农户口的身份中,获得任何一点利益!—— 既非本人意愿,也没有获得利益,怎么会失去权利?! 包括基层一些行政人员都直接说,“我们知道这个规定没有道理,但是这样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没道理事情一直改不过来,肯定是有谁从这个没道理的事里面得利了! 再讲一下所谓法理,湘08人口函:原为农村居民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生育政策的适用(湘人口函[2008]5号) 原为农村居民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退伍、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将户口迁回农村,符合《条例》应用解释对农村居民界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条例》关于农村居民再生育条件的规定。但将户口、档案放在人才交流市场的,不适用《条例》关于农村居民再生育条件的规定。——这个是有关部门的矛,也是我待会的盾。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第一个孩子为女儿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如果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是由非农户口转过来的,不能再生育。”而且之前实际执行时,像我这样的即便毕业后就把户口迁回成农村、性质恢复成农业,也是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1997年就施行了自主择业的并轨制,有关部门在几年后才出台了升学可以不迁户口的政策,改由学生自己选择,(有个选择,才会去了解和衡量利弊。)恰逢那几年高校扩招,所以在此期间就造成了大量的像我这样顶了个“国家粮帽子”的、实质是假的非农户口人员!于是出台了上面的人口函,按有关部门的说法,这是个法律适用性解释,也是对我们这类人的放宽。但我有不同的、相反的看法!(声明我不是专业人士。)《计生管理条例》中的“非农户口(居民)转为农业户口(居民)”,与我们这群人的情况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是由“非农户口恢复为农业户口”。(我一直不知道是我语文不及格还是钻了牛角尖?不过法规条文应该是要严谨的。)而08人口函是对原条例的补充,这个补充就是为了规范和界定类似人群的权利,因此这个人口函不是适用性解释、而是补充条款,所以不具备追溯性。我06年将户口迁回农村,不可能知道和遵守2008年才出台的规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想变更法律条文,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我只能另辟蹊径了,还是在个08人口函,我想既然什么样的农业户口才适用、才是计生条例中说的农业户口,这个可能确实能由有关部门解释的;但是人口函中所谓的“毕业之日”,应该是我的毕业之日吧,这个应该是由我来解释的吧!我现在还可以去读书吧,还可以去毕业吧,而且我原来在学校除了中专课程,还报读了大专,只是没读完,现在还没毕业呢,但是我的大专成绩现在依旧是有效的,换句话说,我还没毕业。活到老学到老。有关部门慢慢等着我毕业吧! 计划生育中关于老百姓犯下的错讲完了,现在讲一下有关部门犯下的错!所谓强制终止妊娠,人家肚子里的胚胎,在有关部门的眼里到底是算个人类生命?还是人家身体突然多出来的一部分?肯定不能算生命的,那样有关部门就犯故意杀人罪了,只能算人家身体的一部分,为什么有关部门对人家身体的一部分那么在意呢?回到前面讲的那些个奇葩指标!有计划生育指标,而且这个指标历来占有很大的比例!所谓计划生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成绩、前途!所以他们才那么上心的!现在那么多人身体里突然多了些结石,肿瘤什么的,看他们有这么上心过吗?但是东拦西抓,逮不了几个大肚子,工作做不突出,会被扣工资,有时还可能被特别不讲理的老百姓揍顿!老百姓不好对付呀,怎么办呢?有办法,不是最起码要有个户口,在执法严明、黑白分的很清地有关部门那里,才能被算做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吗!才能记入考核成绩吗!只要不让这些不听话的老百姓上户不就行了!可能某个地方的有关部门首创了这种高效率的好方法,其他地方也能落后呀,立马推广,大家都学到了这种方法,然后还被继续创新:出生证都没有了、幼儿园都上不了、婚也结不了、、、小学的课文里就有个寓言叫掩耳盗铃,有关部门你们这就是在掩耳盗铃知道不!原来在超市看到一个标语写着:“盗窃商场也是犯罪!”是不是也该有句:“有关部门违法也是犯罪!”前面讲的有关部门为了工作成绩开创的这些手法、手段全部是涉及违法违规的,而且是知法犯法!有这个前提,相关行为不但可以被视为无效,而且完全是可以被追责的!而之所以有关部门甚至能有恃无恐的现在都还敢继续这样做,又回到我们前面讲的,和股市类似,法不责众呀,当反应迟钝、同样也更看重所谓硬性数字指标、同样唯指标论英雄的更高层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发展到了无可收拾的局面!怎么办,只能继续当什么都不知道了! 类似问题,和处理事情的逻辑,我认为是广泛存在于以行政为主导力量的方方面面。这也不是所谓为了大家的利益,可以牺牲一小部分犯了错的人的利益。这是造假,自欺欺人!因为你并没有改善客观情况,只是掩盖事实换取一个所谓好成绩、好前途!不但没有改善客观情况,却给老百姓带来更大的损失,像去年,计生政策出现放松,超生孩子可以上户口,那些乡亲们简直是欢呼雀跃,奔走相告,很多人从几千里之外的工作地连夜跑了回来,办理相关手续,有些要补办出生证,有些孩子大了甚至要做亲子鉴定,反正各种证明各种手续一大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不说,还相当麻烦,但是他们都还是很高兴,好像占了什么大便宜似的,殊不知这其实是他们本就有的权利!这完全是人祸!但是有任何人为此负过责任吗! 我就不认为所谓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工作会有什么难做,因为这些工作各个阶段,本身都有法律条文的支持,依法办事就行了,前提是要改掉那些没道理、有偏向的条文。当然像我这种情况就是完全被冤枉的,道理是在我这边的。早几天我收到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单,说2014年就将征收决定书发给我了,我是真没看到,我妈转给我的,是一张大概只有并排三个手指那么宽的一小段A4纸,内容大概是你妈妈喊你回去吃饭,不对,是“计生办喊你去交钱。”好像还连个公章都没有。如果说这个就是所谓征收决定书,那就让人笑掉大牙了!我的行政复议权利和行政诉讼权利去哪了!不过我们看虽然没有采用原来那些非法手段,但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样做的很溜!小纸条一发,老百姓你就得乖乖听话,不然后面还有强制法律手段,不是同样很有威慑力!(不过我就纳闷,有关部门为什么那么喜欢小纸条!老百姓要做什么事,打些个小纸条证明来吧;自己要告诉老百姓什么事,也发个小纸条了事!。)我本就打算把文章结尾,关于计划生育这部分发给省长信箱的,虽然我已经知道是什么结果,省里转到市里,市里转到县里,县里转到镇上,然后回复如下:“谭华平,你好。你夫妻于某年某月生的小孩属于非法生育,依法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若干。相关部门于某年某月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并送达于你,你在规定期限没提出任何异议。限你于某年某月前到某处缴纳完该笔费用,否则有关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不说八九不离十吧,也是有百分之七十的巧合。我都没看到我的异议权利,这个权利就没有了!又是原来这招,我又被冤枉一次!其实,我妈告诉我收到一个政府发的关于计划生育的小纸条时,我就想大概可能是处罚决定书,只是和我想象的很不一样,当时我就通过网上信访渠道明确表示,在收到正规的处罚决定书后,我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其后我一直没收到任何相关材料!我甚至想,是不是有关部门突然开明了,讲理了,知道我是被冤枉的了!我在这里再次重申,我叫谭华平,电话13751379296 (反正关于股市的事情也是实名)这段时间我在家里,有关部门将我的处罚决定书准备好了后,(注:我的毕业日期证明,收入证明,证人,证言,那些就不要你们准备了,但一定是要明确了我的异议权的。)托人转过来也可以,打电话要我去拿也可以。然后我会提起行政诉讼。反正这段时间闲着,反正自己为自己辩护,我真想看看一个农村娃娃出去读个书回来后会少了什么东西! 还有请顺便有关部门将高联村岭下组的其他几户人家的正规处罚决定书一并准备好、其中有一户去年金额写的好像是3万多,今年写的将近七万,确实没有算错?怎么感觉像卖小菜的!随意喊价,还能讨价还价? 另外想烦请省长信箱的工作人员认真检查一下上一篇,有关部门关于林业局人员经营林场事项之回复,是否存不妥之处!去年这个时候,这个所谓又是干部,又是老板的人来过我们这一次,改了一下合同,好像要我们给他什么林权抵押、流转权利,老百姓都不懂,不会也和我一样,再被人坑一回吧!万一到时山上的树成才了,人又开始扯皮了,就是大麻烦了。。。 另外我女儿上课的教学楼和我小时候上课的教学楼居然是同一栋,教室都是同一间,能不能请有关部门把征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花一点放在这方面?不花这方面也行,公开一下用在哪了,好让我们组这么多户可能也要缴纳费用的,知道钱去哪了! 这些不听话的小老百姓中,除了我明确表示是冤枉的,会选择诉讼等手段外,其余的均没有太多异议,只是希望那些个集体犯了错了有关部门,也能同样、同时受到惩罚!不是说领导犯法与老百姓同罪吗?否则叫我们如何心平,领导如何心安呢!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6-06-01
答复部门 省林业厅
答复内容

谭华平同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请您走司法程序。                                                 湖南省林业厅信访办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