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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非农户口性质可否生育第二胎
办件编号 GZWD20130102693
来信时间 2009-06-08 来信人 李军
办件内容 我于2000年就读于湘潭某高校,入学时户口转到学校,户口性质变为"非农",03年毕业,因政策原因没有工作分配,南下广东在工厂打工.06年我结婚时把户口又转回原籍,但户口性质为"非农",我妻子是中专毕业,户口情况跟我一样.根据我省03年出的户籍管理制改革,我们这种这种情况是属于农村居民还是属于城镇居民?(我们的户口登记在读书前户口所在地,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土,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我们当地干部说的:户口性质只要是"非农"就是城镇居民,是这样的吗?我们夫妇前面生育的是一个女孩,今年打算生第二胎,请问我们的情况可否生育第二胎? 非农户口性质的人到底是怎样一种群体?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09-06-09
答复部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内容

李军同志: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请直接咨询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电话:0731-469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