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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3-24 00:00 【字体:
  永州村民文某来信建议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统筹兼顾,促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省卫生厅研究采纳了有关建议。
  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我省自2003年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已覆盖全省122个县(市、区),参合民众达4501.46万人。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几项工作。一是严格监督管理。2007年,我省各级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承诺书。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明确次均住院费用、目录外用药比例、可报销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大型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出院带药量等具体控制指标。建立定期督查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补偿率,减轻参合病人医药费用负担。二是扩大补助范围。新农合试点以来,各地制定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办法。2008年,省出台《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完善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补助政策。随着国家对新农合投入的增加,新农合基金规模将不断增大,特殊病及慢性病等报销病种的范围将逐步扩大、补助标准将不断提高,对特殊病、慢性病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将更趋合理。三是健全服务体系。2008年,我省利用国债项目,为9个市州11个县市287个村修建了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按服务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补助,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2009年,我省将在50个县(市、区)启动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各地推广;将继续利用国债项目,争取为每个行政村修建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农民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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