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建议
标题 | 全过程咨询公司选择的困惑 | ||
来信时间 | 2019-11-25 | 来信人 | 省政协委员 刘亚楼 |
来信内容 | 目前正在大力推动全过程咨询招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即:建设单位首先要招进一家全过程咨询公司,帮助立项等前期工作,而招标全过程咨询公司,必须有采购号,取得采购必须先有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及立项书又要聘请全过程咨询公司,由此形成一个工作闭环,无法达到“全过程”。 建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行动,打通全推进过程咨询招标流程的政策障碍,确保政策落地。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12-13 | ||
答复部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答复内容 |
刘亚楼委员: 您好!关于您反映“目前正在大力推动全过程咨询招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衔接不到位”的问题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全过程工程咨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可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同时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并没有完全限制或强制定义某一种建设组织方式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说明全过程工程咨询也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在目前工程建设审批制度下,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立项前依法委托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在项目立项后依法委托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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