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建议
标题 | 提高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建议 | ||
来信时间 | 2019-08-07 | 来信人 | 省政协委员 朱建军 |
来信内容 |
浏阳民革党员张丽萍反映,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与行政机关、企业退休人员相比明显偏低,相关群体对此反映强烈。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类人员执行的是不同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执行的政策相对滞后,十多年未曾更新。建议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梳理调整相关政策,合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补助标准。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8-29 | ||
答复部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答复内容 |
朱建军同志: 您好,来信已阅。现就您关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抚恤金标准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确实与公务员标准差距较大。但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的实施范围、标准均由国家统一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无权自行确定。因此,关于您提出的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梳理调整相关政策,合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国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谢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