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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建议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工作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18-10-25 来信人 衡阳市政协副主席 陈淼
来信内容

  公车改革工作实行已近两年,从改革的效果看,己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如节约了成本,抑制了公车腐败,提高了效率等等,但改革一段时间发现一个新的情况,公车的倒金字塔现象:上级机关公车编制多,下级机关少,基层公车基本取消了。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频繁需要车辆的基层没有车用,而相对用车少的上级机关车辆多且闲置。似乎与公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给公车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更多影响基层工作的效果,因此建议公车改革需要建一步完善!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8-12-20
答复部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省公车改革工作及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省政府已交与省公车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并就您的建议进行了研讨和商议,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省公车改革保留车辆的相关具体政策

  我省党政机关实施公车改革后,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除了严格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外,仅保留了必要的、少量的机要、应急、行政执法、接待调研等车辆,参改人员的一般公务出行在规定区域内主要通过社会化予以保障。按照中央和我省公车改革政策要求,我省省直机关车改,除省“四大家”外,每个省直机关保留的机要、应急车辆不超过5台。对市州、县市区(乡镇)公务用车的保留,我省在不突破改革节支率红线前提下,按要求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同时充分考虑到基层公务出行的需求。对市州、县市区,除按工作需要保留必要的行政执法、接待调研、专业技术用车以及乡镇用车外,对机要、应急保障用车则按本地区改革前车辆的30%予以保留;此外,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严格按中央规定予以保留,即按省级不超过原有车辆40%,地市级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保留车辆充分往基层一线倾斜。从全省总体测算来看,我省车改后保留车辆比例达到了49.5%,与周边省市基本一致,既符合中央车改的要求,也充分考虑到了我省实际工作需要。

  二、关于对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关于基层普通公务用车保障不足的问题。我省党政机关车改后,由于车辆大幅减少,在基层党政机关尤其是县市区以及乡镇,各部门经常需要外出、下乡实地开展工作,调研、扶贫、党建,行政执法,应急维稳等任务非常繁重,在少数地区出现了车改后公务出行得不到应有保障的问题。按照中央和我省公车改革政策精神,我省在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公车改革的同时明确要求建立车辆服务平台,把保留的公车集中管理起来,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高效使用,强化监督,以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需要。同时,各乡镇根据区域管辖面积的大小,车改后可保留1至3台工作用车,以保障乡镇工作需要。从基层公车改革两年来的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公车服务平台运行良好,为基层公务出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优质服务,社会反响较好。目前,我省按照中央公车管理“全省一张网”的要求,正在组织全省公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线及运行工作,部分省直机关和市州、县市区已投入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具备公车的信息采集、调度和运行轨迹监管等功能,将进一步提高公车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水平,保障公务出行的需要。

  (二)关于基层执法执勤用车保障不足的问题。我省在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过程中,按照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在保证整体改革符合中央要求的前提下,对中央允许地方自行确定的政策尽量用足用到位,最大化的保障了各级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用车。一是提高了执法执勤用车留车比例。我省在向中央报送的车改方案中,积极反映全省原有车辆配备严格、基数小等实现情况,向中央多争取了10%的留车比例,即按省级不超过40%,地市级不超过60%,县市区及以下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二是重新核定了市县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从目前全省改革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地区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能保障基层执法工作需要,但也有少数地区由于改革前执法执勤用车基数低,导致改革后车辆保留偏少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保留的车辆必须按要求喷涂明显标识,用于执法一线,不能挪作他用,条件成熟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二是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从县市区车辆服务平台统筹调用车辆保障需求;三是协调省财政厅建立执法执勤用车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地区或部门执法单位人员编制增加等情况适时向财政部调增车辆编制,保障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加大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力度的措施

  根据少数地区反映基层公车保障不足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开展调研,掌握相关情况,统筹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一是开展调研。采取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进一步掌握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征集解决问题好的建议和思路;

  二是要求基层充分利用公车服务平台,保障公务出行。少数地区还未建立公车服务平台的,要求限时建立,把当地公车集中起来,统一管理使用调度,提高使用效率。还未使用公车信息管理平台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信息平台及时上线运行,提高公车信息调度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公车监控力度;

  三是通过社会化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拟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费用、逐步投放共享新能源汽车、完善中短途出差政策规定等措施,通过社会力量保障公务出行。

  公车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我们将持续关注和掌握各地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