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村与村改制成立股份公司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问题

主题 合并村与村改制成立股份公司的问题
咨询人 彭溪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桃阳小区的失地农民。 目前,我们村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合村和改制成立股份公司的事情。 我村于2002年开始征收,征收年代久远,干部们缺乏制度法律约束,目前村上遗留问题非常严重,民怨一直很高。五期安置房一直未建,一期危房严重,35号地买卖与否未知,可是村干部们却不管这些,集中精力在合村和村改制成立股份公司方面。 请问律师,我有两个问题: 1)合村是必须的吗?我们有资产的村与其他村合并后,财政也一同合并吗? ; 2) 村改制,成立股份公司,这也是没得选择的选择吗?怎样才能保证村民的权利呢?毕竟我们大部分都是农民出生,以后的生活如何保障? 如果有电话,或者能告知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地址,将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16-06-03
答复律师 王亚茹
律师答复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与相关政策规定,现做出如下解答:

一、        关于农村合并

首先,农村合并是国家为建设农村而推出的政策,近些年全国很多省市包括湖南省都在试点,所以无法直接回答你是否是必须的。此项政策来源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保障中提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提倡干部交叉任职”且该《意见》的表述是“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关于财政如何安排,湖南一些试点地区的实践做法是乡镇(街道)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定权属、摸清家底等,最后公布清理结果。新村成立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主持集体资产财物转移工作,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原范围分配,原村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原学校、活动场所、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等集体资产等一并转入新村资产统一管理,即财政一并由新村管理。

二、关于村改制

村改制成立股份公司的对象多是城中村,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所出现的特有现象。村改制成立公司同村合并类似,严格来说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所以无法以是否必须来解答的,其更多的是国家政策或城市发展层面的问题。2014年,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纳入改造的范围是:全市涉及依据市政府令第60号拆迁安置的121个城中村实施分步改造,包括2个人均农用地0.3亩以下且无集体土地、无集体资产、有人员待安置(“两无一有”)的村,41个人均农用地0.3亩以下且无农用地、有两安用地、有集体资产、有人员待安置(“一无三有”)的村,45个其他人均农用地0.3亩以下的村,33个人均农用地0.3亩以上的村。因此,如果你村在此范围内,则需要实行改造。关于对村民的权利保障,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村民入股等作出补偿与安置。

三、关于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你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定条件。再者,即使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流程一般是首先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材料,申请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事务所,而不是直接找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