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主题 | 对违法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能否有个预判? | ||
咨询人 | 宁生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我们是搞生态养殖狩猎体验区项目的,采用的游艺器械是彩弹烟花和点火器,但上海公安就提供的资料提出彩弹烟花点火器外形视为仿真枪,湖南省公安厅甚至把彩弹烟花纳入枪支管理范围,要求需要公安部门的审批许可,我们认为彩弹点火器只起到用明火点燃烟花的安全支架作用,连脉冲电子电极放电引爆方式都没有采用,支架管上有孔不具备发射管的功能,且管口径大于20mm,没有与制式枪支外形相似的仿真枪特征,并不同于彩弹枪具备压缩气体发射动力,属于民用气枪,与彩弹有匹配关联性。 彩弹射击运动最早源于国外牧场给牛羊打标记的,彩弹Painbaoll的意思是涂色球,打出去没有什么危害性,也就是采用彩弹作为烟花发射效果件,而没有采用有爆闪效果的硬质内筒的原因,后射击彩弹发展为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射击竞技运动,洋玩意可以搞,那么我们利用传统的烟花开设属于视觉娱乐的生态养殖游艺狩猎活动,也应顺理得到合法的许可,而不应简单主观理解为仿真枪而受到严格的法律束缚,遭遇苛磨不公正的对待!特别想请公安部权威部门作出认定,但公安部都没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如果我们认为开展这个项目不违法,而到时有关部门要找麻烦,司法会如何裁决,能否有个预判? |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 2013-03-19 | ||
答复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远碧 方杨 | ||
律师答复 |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彩弹枪的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你介绍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