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二)-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湖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二)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2-16 10:51 【字体:

建议将“第七条 【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修改为“第七条 【集体所有土地】城镇开发边界(含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同时建议增加关于应急抢险用地的相关规定,以指导地方在抢险救灾过程的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使用。

理由:该规定并无定语及使用范围,在未来实施后,依法征收过程中必然伴随依法转用,不利于土地管理。同时该条如实施,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可能会导致国有土地越来越多,集体土地越来越少,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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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邹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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