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7-05-24 15:18 【字体: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各大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湖南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简要向各位介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基本民生工作高度重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两会”,都对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兜底扶贫、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等工作任务。去年以来,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5次研究部署民政民生保障重点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把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升了全省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是中央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内容,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2017年全省要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按照这一决策部署,去年我们提请省政府制定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联合省扶贫办等部门出台了《湖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扶贫等部门完成了39.21万名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并全额保障到位。到2016年底,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220元/月(2640元/年),保障290.8万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7.92亿元。

  参照 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年,我们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反复沟通协商,建议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026元/年(252元/月,比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高2.5%,比2016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4.6%)。年底,国家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若我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我们再相应对标。这一方案已经第19次省委常委会议和第10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抓好贯彻落实,下阶段我们将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执行新的标准。我们已经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从今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按3026元/年提标执行,并督促市州参照全省指导标准,按照只高不低原则,尽快制定公布本地指导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大力提高救助水平,督促市县加强资金筹集,完善低保机制,落实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刚性需求,确保兜底扶贫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足额保障到位,确保到年底全省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同比提高10%。

  二、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部署,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省政府已经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将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顿任务,7月份市州交叉检查,8月份省级验收评估,9月份将清理整顿结果全部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布。这次清理整顿,我们将执行“三个100%”,即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100%;遵守“三个严格”,即严格审核程序,严格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政策标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不调查核实,随意进行认定;严禁不公示公开,暗箱操作;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违规操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

  三、全面推进制度衔接。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在专项清理整顿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两线合一”、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衔接,建立低保、扶贫相协调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低保、扶贫信息共享,部门数据口径一致。进一步加强精准核对,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推进与人社、卫计、住建、教育等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对社会救助家庭坚持“凡进必核”,源头从严把关,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四、全面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年初,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汇报,制定下发了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今年5月份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9号)。在推进扶贫攻坚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民政职能,指导市州调整充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县市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切实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受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救助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畴。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政策衔接,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救助内容,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开展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照料护理制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同时,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督促市县财政兜底保障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信息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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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发布新闻

  • 省扶贫办副主任贺丽君回答记者提问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高兰祥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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