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地区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

湖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3-27 09:45 【字体:

  主持人: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每年的3月8日是妇女节,今年的三八妇女节过去了十多天,但是社会各界对于妇女乃至妇女工作的关心关注还在持续,在当今时代,湖南的妇女的健康状况如何?他们受教育的情况怎么样?以及妇女的社会地位如何?这些问题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都将得到权威的解答。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省妇联主席湖南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肖百灵女士;省统计局总统计师李绍文先生;省妇联副主席邹毅女士;省妇联副主席龚健女士。首先我们请百灵主席发布新闻。

  肖百灵: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办向各位记者朋友发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地区的调研情况。由省妇联和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地区的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下面,我向大家发布主要调查结果。

  一、健康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的女性中,51.2%健康状况自评“良好”,75.0%报告没有受到慢性病的困扰,70.3%回答没有妇科疾病,58.0%认为自己基本没有心理健康问题。最近3年内,做过全面健康检查的女性为35.0%(城镇43.8%、农村27.6%);55.9%的女性做过妇科检查(城镇60.2%、农村52.3%),其中农村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城镇35岁以下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为91.7%,在医院分娩的为92.7%,分别比35岁以上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高出20.0和13.1个百分点;农村35岁以下一女性相应比例为88.5%和67.5个百分点。

  二、受教育状况

  调查显示,不包括成人教育,18—64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42年(男性为8.86年),比男性少0.44年。城镇和农村10—15岁男女童在学率均没有差别。女性接受过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教育的占31.3%;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9.8%。新生代女性受教育程度较高,30岁以下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86年,53.6%的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25.7%的接受过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

  三、经济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67.4%,其中城镇为56.8%、农村为76.0%;在业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48.8%、12.8%和38.4%。农村在业女性中,24.6%主要从事非农动;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为42.6%;30岁以下从事非农劳动的为58.0%。分别有11.7%的女性和16.2%的男性曾经获得国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中,女性和男性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分别为32.4%和31.9%。农村女性获得政府贴息等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为36.8%,高于城镇女性23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48.5%的35岁以下女性中有过半年及以上不工作也无劳动收入的情况,比男性高出25.4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35岁以下有6岁以上孩子母亲的在业率分别为58.9%和48.3%,比同龄没有年幼孩子母亲的在业率分别低22.9和35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76.6%和55.1%。

  四、社会保障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非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为66.2%,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占90.0%;农业户口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为30.3%,享有医疗保障的为96.2%,城镇和农村的医疗保障覆盖率男女两性均无明显差异。92.0%的35岁以下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或收入与产前差不多的占67.7%。城镇单位女性中,45.8%能享受工作餐/餐补,38.0%能享受带薪休假,31.4%能享受住房公积金。58.3%的65岁以上城镇老年女性享受了老年优待(包括减免公园门票、乘车优待等)。

  五、政治和社会参与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14.0%参与国各级管理与决策,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女性在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中所占比例为37.3%。居(村)委会调查显示,农村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6.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8.5%,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占24.8%;城镇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58.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62.6%。近5年,有57.7%的女性参与国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84.4%的农村女性参加了村委会选举。有92.0%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23.9%的女性能给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提建议,比全国平均值高出5.6个百分点;44.0%的女性主动参与过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10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新党员中,女性所占比例提高了18.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3.1%的在业女性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男性相应比例为7.2%;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是女性的为13.0%;高层人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的占22.6%。30岁以下女性参与村(居)委员会选举的分别比30—39岁、40—49岁、50—59岁的女性低17.7、32.4和36.0个百分点。

  六、婚姻家庭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2.45岁(城镇23.60岁、农村21.52岁),比男性(25.20岁)低2.75岁。86.6%的女性处于在婚状态,比男性高1.8个百分点;未婚占4.6%,比男性低5.6个百分点;离婚、丧偶的分别为3.4%和5.4%,比男性高0.1和3.7个百分点;夫妻离异由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是57.1%。65岁及以上老年女性中,48.7%处于丧偶状态,比同龄男性高31.2个百分点。

  18—64岁女性中,81.6%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男性的相应比例为86.8%;妻子参与“家庭日常开支”、“家庭投资或贷款”、“买房、盖房”等家庭事务决策的均在70%以上;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父母”方面,分别有92.5%和95.5%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和基本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与男性基本一致;有67.6%的被访者肯定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实际权力。

  调查发现,已婚女性中,自己名下有房产或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为34.2%,男性相应比例为77.8%。有75.0%左右的女性承担了家庭的大部分或全部日常家务劳动。已婚在业女性工作日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为122分钟,比已婚在业男性多81分钟;休息日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长达205分钟,比男性多122分钟。农村57.9%的村没有幼儿园/学前班,城镇16.3%的社区没有托儿所/幼儿园,目前3岁以下孩子白天主要由母亲照顾的占61.8%,35岁以下有过半年及以上不工作也无劳动收入经历的女性,80.8%是因为结婚生育/照顾孩子而中断工作。

  七、生活方式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17.5%的参加过社区(村)文体活动,比男性高4.1个百分点;51.0%的参加了体育锻炼,比男性高5.4个百分点;27.5%的最远一次出行目的是旅游,比男性高5.9个百分点;63.9%的最远到过外省乃至境外(其中城镇74.5%、农村55.0%),男性为69.6%。最近三个月的主要消费,女性排在首位是服装/服饰(占40.8%),男性排在首位的是抽烟喝酒(占38.0%),女性在抽烟喝酒方面有消费的为0.3%。

  八、法律观念

  调查显示,16—64岁女性中,74.3%的知道我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其中30岁以下知道该法律的占86.0%;70%以上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等现象属于歧视。被访者中,74.6%的赞成“在都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儿女应平等继承父母的财产”;70.1%的对孩子随母姓问题表示同意或无所谓。

  调查发现,12.6%的女性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在近半年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持续几天不理睬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1.3%,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3.0%,城乡没有显著差异。

  九、性别观念与态度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中,82.8%的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8.4%的在生活中“主要依靠自己,很少依赖他人”。被访者中,55.0%的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不多;81.3%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82.8%同意“男性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87.9%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调查发现,有71.5%的男性和64.6%的女性认同“男性应该以社会为主,女性应该以家庭为主。”

  十、女童状况

  调查显示,10—17岁的儿童中,分别由75.8%的女童和79.2%的男童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10—15岁城镇女童和男童在学率均为99.1%,农村女童和男童分别为99.0%和98.6%。女童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的比例高于男童8.1个百分点。46.3%的女童目前没有课外辅导、补习或爱好的学习,比男童高14.2个百分点。

  调查发现,10—17岁的儿童中,有9.8%的女童和8.5%的男童父母都长期不在身边,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值的6.0个和5.3个百分点。

  十一、老年女性状况

  调查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女性中,健康自评为“良好”的占26.2%;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验的占36.6%,其中城镇48.9%、农村25.0%。城镇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占54.8%,老年男性为87.8%;农村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占66.7%,老年男性为41.3%。有17.9%的农村老年女性仍从事农业劳动;31.9%的城镇老年女性近3年内参与过志愿服务、主动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有照料需求的老年女性中,74%能得到儿女的生活照料,城镇和农村没有差异;80.5%的儿女对老年女性有经济支持,其中城镇为64.4%、农村为95.1%。

  调查发现,6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老年男性低33.0个百分点;农村老年女性主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比农村老年男性高25.4个百分点。74.5%的城镇社区没有托老所/养老院,辖区周围3公里内没有托老所/养老院的为40.2%,34.4%的老年女性经常感到孤独。

  十二、流动、留守女性状况

  调查显示,目前正在外地流动的女性中95.0%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有流动经历的女性中63.3%对在外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感到满意;50.0%和56.0%的认为外出务工经商使家庭住房和子女教育状况得到改善。留守妇女中分别由15.6%和62.3%的认为配偶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全部和大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女性通婚范围扩大,有19.5%的配偶是“在外结识的异乡人”。

  调查发现,流动女性在外出务工期间,遭遇过“因公受伤”、“被上司辱骂”和“工资波拖欠或克扣”的均占5%。农村留守女性中,94.1%“担心丈夫在外安全”,61.2%“担心老人生病无人照顾”,58.8%“担心家里有事没人商量”。

  十三、高层女性人才状况

  调查显示,高层女性人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5.7%。96.2%的高层女性人才“能主动进行知识/技能更新”;99.1%的表示自己能够“经常与同事/同行交流对工作/专业的看法”;80.8%的表示自己“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66.3%的最近3年参加过培训或进修。62.9%的高层女性人才政治面貌是中国共产党党员;27.6%的正在或曾经当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00%的高层女性人才表示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96.2%有时也成就感。99.0%的高层女性人才“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97.2%的表示“很少依赖他人”。

  调查发现,最近3年,高层人才所在单位有41.5%存在“男性晋升比女性快”、19.4%存在“只招男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男生”、59.7%存在“在技术要求高、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情况。

  以上是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独立样本的主要数据汇总结果。对于这次调查所获得的丰富数据资源,我们已组织专家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利用,并努力促进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

  今天借此机会,我还要表达一个意思,多年来,各家媒体高度重视妇女发展的问题,积极支持妇女工作,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先进性别文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先进妇女典型和妇女发展成就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代表省妇联向各位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谢谢肖百灵主席的权威发布。把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的主要数据给大家做了介绍,统计是以数据说法的,在数据说法的同时,我们百灵主席也通过一些对比分析,对湖南省妇女地位进行了一些对比的分析,使大家对湖南妇女的状况有一个比较准确和科学的了解。第三期妇女的社会地位抽样调查,大家看到资料了,是从90年开始第一次,2000年是第二次,这次发布是2010年12月1日为时间节点的调查数据,有一些对比是和2000年对比,横向的是和全国平均水平对比,数据很多,大家可能还想进一步了解,下面我们安排提问时间。各位记者朋友对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地区的情况,感兴趣的问题欢迎大家提问,大家举手示意。

  提问:您好,我是湖南卫视的记者。请问肖主席,刚才发布了这次调查的主要数据汇总,第三期在哪些方面反映湖南妇女地位呈现出积极的状况?同时还存在哪些挑战?

  肖百灵:谢谢您的提问。这次调查我们通过对城乡、性别、群级及与全国平均数据中间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出十年来我省妇女社会状况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具体来说有九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女性健康及保健状况良好,生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二是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受教育程度得到提升;三是女性的经济能力有所增强,非农就业比重较高;四是社会保障明显改善,女性福利享受有所增加;五是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程度较高,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意识增强;六是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满意度高,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七是女性生活方式趋于多元化,活动和交往范围扩大;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知晓度较高,针对女性的法律权力大为缓解;九是女性社会地位获得积极评价,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以上九个方面可以说明十年来湖南女性社会地位确实有了明显的进步,另外数据页显示,我省妇女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障碍;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年轻女性因生育和照顾孩子选择中断教育人数较多;女性劳动收入低于男性;性别歧视和传统性别观念一定程度存在;老年女性的生活保障低于男性;城乡托幼儿园所不足,影响妇女参加有收入的社会劳动。这是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就是要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我们去认真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省妇联已组织专家对这次的调查数据,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做深入研究,并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性的建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谢谢。

  提问:我是省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的记者。我们知道家庭暴力是我们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刚刚肖主席在您的发布词里面讲到在近半年的婚姻生活中,我们有21.3%的女性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我们想问一下这个背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今后我们会采取些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这种形式进一步恶化?谢谢。

  龚健:从数字看起来似乎有点高,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们这个家庭暴力是采用的国际反家暴运动的定义,对方造成心理、身体、性方面的伤害和痛苦,我们以前经常讲身体上的暴力,这里的定义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身体暴力,包括殴打、强奸等行为,同时也包括包括少提到的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持续几天不理不睬等行为,整个比例好像上升了。但是我们实际的身体的暴力是3%,但是看了数据。采取国际的定义,目的:一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二是为了更好的考察女性在家庭或者亲密关系中真正的生存状况,促进家庭生活中的两性平等。这个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在预防家庭暴力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道路上不断的探索,在全国我们实现了七个率先:一是长沙市委市政府颁发的,96年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市级规范性文件,二是2000年由省人大率先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三是2001年率先创建了家庭暴力社区工程;四是03年省政治委把反家庭暴力的工作纳入了考评;五、09年省高院率先制订了家庭暴力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文件;六公安厅在09年率先对全省派出所所长开展反家暴的培训,使妇女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保护和帮助。省妇联对家庭暴力一直是旗帜鲜明的反对,坚持不懈的进行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目前正配合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国家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的出台,以此来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加强对受暴者的保护,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今后还将继续努力,将反家暴工作推向深入。

  主持人:第三期的统计引用了国际惯例和国际定义,现在统计的家暴素材内涵有所扩大,除了原来统计的口径主要是重视对身体暴力的统计,现在增加了内涵,现在统计出数据的数值比较明显的大于以前的统计数据。通过分析知道,仅就身体的家暴这个数据来讲,数值还是小的。肖百灵主席发布数据的时候,10—17岁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的比例要高于全国的6%到5.3%,这样的数据大家也可以分析,湖南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所以出去务工的父母人数特别多,这也是因为湖南的特殊省情造成的,我相信媒体的记者在报道的时候,对这些数据会有一个科学的把握,请大家继续提问。

  提问:我是潇湘晨报的记者。我在报告中看到有关经济状况里面提到女性和男性获得政府贴息的形式小额贷款比例分别是32.4%和31.9%,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会以小额贷款的形式来体现妇女地位的问题呢?这之间有什么联系?谢谢。

  邹毅:谢谢这位记者对这个问题的关心。女性获得生产经营性贷款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妇女自主创业的状况,为了帮助妇女创业,全国妇联在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从2000年开始做了针对妇女的政府贴息小额贷款工作,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女性自主创业。我们省,省妇联、财政厅、人社厅和人民银行也联合专发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政府贴息政策的工作,认真开展了这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三年来,我省妇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政府贴息小额贷款的已经达到8.8个亿,这是通过包括妇联组织在内的各种渠道获得的。这次调查女性获得的政府贴息等形式的小额贷款比例还略高于男性,一个方面说明了妇联组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妇女创业就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谢谢。

  提问:谢谢主持人。我是红网的记者,刚刚我们有了解到这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抽样调查,各个省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湖南省内区域之间有较大的差别,对此我想请问新闻发言人,在调查中是如何确保调查的质量?此外,调查中抽取的样本是否真正能够体现妇女的生活地位?谢谢。

  肖百灵:谢谢你提了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我想由统计专家回答这个问题更有权威性,下面我想请省统计局的李绍文总统计师给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李绍文:非常感谢红网这位朋友的提问。正如肖主席所讲的,这个问题的的确确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正好与我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关联比较紧,所以我非常乐意回答这两个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这次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的方法,在整个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中,应该说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也是一种非常成熟的方法。抽样调查本质就是通过随机的调查总体中的部分样本来达到对总体状况的推断,这么一种目的。特点就是投入少、效率高的优点,与全面调查相比,更加灵活,也更加快捷。因此,这种方法在世界各国,当然也包括中国在内,在目前的社会和经济调查过程中,抽样调查方法都被广泛的应用。这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选用抽样调查方法来进行,应该讲在方法选取上面是非常合理的,目前国家有13亿多人,其中女性人口占到一半左右,省里人口是接近7100万,其中女性人口达到3400多万,对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如果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去做的话,不仅我们的投入会非常大,并且我们的调查周期会非常非常的长。相反通过抽样的技术,随机的选取部分的群体进行调查,根据她们的想法,她们的行为、她们的认知来推断整个妇女状态的情况,这种方法完全可以达到。并且这样做能够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同时也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抽样调查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设计好调查方案,这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在结合第一次和第二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的是一种分层、分阶段的抽样技术,按照抽样的原则,我们是先抽到县市区,再抽到村委会和居委会,这样做保证样本对每一个层级的代表性。从这次抽样的规模来看,全国的样本总量是30000多个,省级独立分析样本在3000多左右,应该说这样的设计保证了我们样本的代表性,据此调查所得到的结果,能够充分反映妇女社会地位的真实形成。

  第二个问题,为了保证质量,国家在这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过程中,从调查员培训开始,到调查实施,问卷检察,数据录入等各个环节,我们都实行了比较严格的质量控制,比如说在调查培训阶段,湖南的150多名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和督导员都是由全国领导小组派出的专家直接进行培训,这样做保证了调查员对调查方案掌握,在调查实施阶段,调查员与被访问者是根据问卷的设计一对一进行询问填报,在每份问卷填报之后还要调查员自查,调查辅导员复查,省级辅导员核查等三各环节,这样做比较好的防止了抽样误差的发生,确保了调查所得到的基础信息的质量。在全部调查结束以后,全国领导小组又派出专家组来到湖南,通过电话回访复核等多种途径对数据进行检验,并且把这个过程中把不符合的问卷进行提取,保证了调查整体数据的真实性。由于我们采取上述一系列的数据控制手段,从而在这次调查中保证了调查的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可信度。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能不能满足这位记者朋友的了解,谢谢。

  主持人:谢谢李绍文总统计师精采的回答。因为百灵主席还另有公务要赶往外地,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就相关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跟妇联的同志联系进行采访。非常感谢妇联的几位主席和统计局的李绍文总统计师给我们带来的发布,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信息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中兴运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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