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新闻发布会
8月10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阳红光同志发布新闻。发布会由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警令部副主任胡志文同志主持,省公安厅警令部、政治部、后装部、刑侦总队、治安总队、经侦总队、禁毒总队、交警总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就“清网行动”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20余家中央驻湘、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阳红光同志首先介绍了“清网行动”基本情况。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2011年5月26日起至2012年6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行动目标是实现“一降、二升、三提高”:即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总量明显下降;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的抓捕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全警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进而带动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
阳红光同志通报了我省“清网行动”开展以来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战果、典型案例。行动以来,各地闻警而动,全力追逃,捷报频传。截止7月31日,全省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总量下降17.4%,网上在逃人员到案数同比上升52.2%,历年在逃人员抓获数同比上升51.5%,有1168名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主要工作做法如下:一是加强“清网行动”组织指挥。省公安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4名厅领导任副组长的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领导小组,刑侦总队、治安总队、警务督察处、经侦总队等22个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省公安厅“清网办”设在厅警务督察处,从业务警种抽调专人到“清网办”工作,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全省各市、县级公安机关均层层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二是坚持全警动员、有逃必抓。逃犯不归,社会不宁。全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有逃必抓”的责任意识和全国、全省“一盘棋”思想,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强指挥调度,开展追逃行动,全力打好缉捕在逃人员的这场硬仗,最大限度地将在逃人员缉捕归案。各警种部门立足自身工作职责,按照合成作战的总要求,打破地域观念、警种界线、信息壁垒,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足“本地、本职、本岗”追逃,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警形成了“全警追逃、人人有责,整体联动、合力攻坚”的大追逃工作格局。建立追逃责任机制,把追逃指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警种部门和办案单位,包干到民警,定任务、定对象、定时限、定措施、定奖惩,逐一落实追逃措施和工作责任,定期考核通报,赏罚严明。对命案逃犯等具有严重现实危害的重点逃犯,成立精干追逃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专案追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机关强力追捕下,一批潜逃多年的逃犯相继落网,特别是重大网上逃犯的抓获是对“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最好诠释,令人振奋,使人鼓舞,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一抓到底、务求全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敦促逃犯投案自首。7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限令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督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根据通告规定,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刑事被告人和服刑中逃跑的罪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在限令期限内,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刑事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本通告限令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目前,首批十万份《通告》已发至各地。“清网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民警通过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好逃犯家属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法律政策。在强大的政策宣传和亲情感召下,目前,已有1168名逃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阳红光同志强调,我省“清网行动”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但还有部分逃犯,特别是包括长沙“6.28”枪击案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一些重大逃犯至今未被抓获。我们将全力以赴,再接再厉,坚决打赢网上追逃这场硬仗,决不辜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同时,希望借助新闻媒体进一步动员、号召、鼓励、感召在逃人员亲朋好友抓住当前大好时机,积极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也在此正告在逃人员,唯有迷途知返、投案自首、认真悔罪才是唯一出路。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到“清网行动”中来,通过各地公布的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电话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积极举报在逃人员线索,让在逃人员无处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