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
办件编号 GZWD20151103577
来信时间 2015-11-30 来信人 国鹏
办件内容 我父亲是从部队退休的职工交由地方民政局管理,现在已去世四个多月,当地民政局与劳动人事局并没有按照以上的新文件执行,经当地有关局领导解释(离休的可以享受此新文件)可是新文件明明写的是(及离退休)草民不解。此文件在2011年8月就执行了,到十天前这些老革命都不知道国家有新的文件出台,我父亲的抚恤金还是按过去的老文件执行,草民建议:国家有新的与广大民众有关的文件出台要与民众共享,分市、县、区、街道学习国家问件。能否在百忙之中对以上的问题给一个合理的答复,草民代表院内的老革命们感谢你们。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5-12-22
答复部门 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05]135号文件精神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后司[2011]384号)规定:“军队机关、部队及事业单位中无军籍职工,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至于你提到的于2011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是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发放对象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军队无军籍职工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不属于此列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