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退休职工没享受工伤待遇的投诉-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答复

办件标题 关于工伤退休职工没享受工伤待遇的投诉
办件编号 GZWD20140301087
来信时间 2014-03-16 来信人 莫松阶
办件内容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享受其工伤工资待遇。 2、要求依法对侵权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事实理由:2002年12月常德武陵酒业有限公司公司依法破产,2003年5月武陵酒业破产组和市工伤处的监督下对武陵酒业有限公司,有工伤的职工进行复查和定级,而后我被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血吸虫病伤残四级,此后我就按照单位职工普通退休政策标准计发核定养老金,没有工伤待遇,一直未享受工伤工资待遇。既然已经经过法定程序得出工伤结论,属于工伤范畴,那么理应享受其工伤保险工资待遇计发核定养老金,之前我并不清楚“工伤退休工资与退休工人工资标准不一样”的事实,此事并不是我一个,而其他伤残职工都一样,因此,我们认为“不作为”欺骗我们,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省厅领导在百忙之中费心关心上述合法、合理的诉求,期盼得到落实解决,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受理内容

答复时间 2014-04-22
答复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转发给您。 “省厅信访办:收到《莫松阶反映工伤退休职工没有享受工伤待遇》的办件通知后,我们认真组织了调查核实,现汇报如下:经查阅该同志档案及社保信息系统资料显示,莫松阶 2003年7月8日本人申请血吸虫病劳动能力鉴定2004年2月19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肆级,2005年2月2日原市劳动局按照常政办发[2000]31号和常政办函[2000]23号文件精神,批准莫松阶办理工残提前退休,从2003年8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退休时待遇计发情况按湘政办发[1997]43号文件规定,该同志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标准为554.4元,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45.6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45.3元、过渡性养老金243.48元、过渡性调节金为120元。(二)调待倾斜情况2010年至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政策普调时均对工伤退休人员予以保底倾斜,2010年工伤人员普调额不足120元的补齐至120元,2011年普调额不足140元的补齐至140元,2012年普调额不足180元的补齐至180元,2013年普调额不足150元的补齐至150元。莫松阶的养老金待遇是按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计发并调增的,2010年普调额为128元,2011年普调额为148元,2012年普调额为188元,2013年普调额为163元,均高于工伤退休保底倾斜的标准。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科 2014年4月21日”。感谢您的来信。